10月11日,記者從省就業服務局獲悉,省直各參保企業領取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應于10月25日前按規定程序辦理申報手續。
申請穩崗補貼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依法參加失業保險,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2014年以來企業采取有效措施穩定職工隊伍,未裁員或裁員比例低于上年度統籌地區登記失業率;未降低一線職工的收入。穩崗補貼的金額為參保企業及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申報和撥付流程為,參保企業持《省本級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申請表》報省社保局,審核其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情況。參保企業持書面申請和經省社保局審核同意的《省本級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申請表》報省就業局,審核其申領條件、核定補貼金額。省就業局匯總申請穩崗補貼情況后,提出補貼意見并報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審批后撥付申請單位。
失業保險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2016年開始,此項補貼申報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30日。(記者 王斌) |